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3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协商中企业方首席代表为()。
刘某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1300-1000)×2元];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试分析之。
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然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M集团是一家大型中央企业,该集团深刻认识到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于2010年开始研究年金政策与方案,2011年集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完成,经过多轮讨论,企业与职工达成一致,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通过一系列报备程序,2012年4月该集团最终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甄选出P公司作为受托人,并采用了法人受托全分拆的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模式。()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M集团是一家大型中央企业,该集团深刻认识到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于2010年开始研究年金政策与方案,2011年集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完成,经过多轮讨论,企业与职工达成一致,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通过一系列报备程序,2012年4月该集团最终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甄选出P公司作为受托人,并采用了法人受托全分拆的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模式。主管部门在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过程中()。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某企业通过全体职工大会协商后订立了集体合同,按照规定,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由该企业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13年8月开始赴中国担任其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离开中国。该外籍个人2013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M集团是一家大型中央企业,该集团深刻认识到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于2010年开始研究年金政策与方案,2011年集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完成,经过多轮讨论,企业与职工达成一致,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通过一系列报备程序,2012年4月该集团最终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甄选出P公司作为受托人,并采用了法人受托全分拆的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模式。法人受托全拆分模式存在管理成本较高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