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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19 10:11:52

文章来源:

(1)普通企业债券。

(2)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目前,还未形成专门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管理规定。

(3)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与创投企业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是指以地方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为发行主体,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募集资金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给小微企业的创新类企业债券品种。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提出,对小微债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3%。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计获得委贷资金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数额和比例。

(4)可续期企业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是指在约定的计息周期(一般3~5年)到期时,发行人可按约定的利率调整机制调整利率后,继续延长一个周期的企业债券,理论上可不断续期永续存在,具有期限超长、主动赎回、可充当资本金等诸多优势。国家发改委并未对该类债券制定专门的规定。

(5)项目收益债券。“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项目收益债券可以以招标或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6)专项债券。专项债券是指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债券。专项债券不是某一个债券品种,它可以是普通企业债券,也可以是创新的项目收益债券、永续债券、债贷组合债券等。

(7)债贷组合。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信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人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原文链接:https://m.tiw.cn/zixun/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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