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9 1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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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之后,新的监管变化密集发布。3月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对证券公司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当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中证协从登记人员、登记类别、登记程序、机构责任、登记信息查询、违规处理和衔接安排七方面,就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机管理。
登记人员需满足至少四项条件
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中证协自律规则的要求,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基本要求: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
4、通过相应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
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还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还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证券经纪人还应当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向协会进行登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人员,参照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从业人员不须申请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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