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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9-09 03:00:00

文章来源:

2020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9月12、13日、19、20日、26、27日举行,应试人员须了解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认真阅读《2020年度丹东市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请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密切关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有关通知通告。

1.应试人员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至考前1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丹东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要提前做好核酸检测,进入考场时需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2.应试人员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至考前1天,每日自行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测量高于37.3 ℃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且考试日当天体温检测不高于37.3 ℃,方可参加考试。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同时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以及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考生须凭“辽事通”APP“健康通行码”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C)方可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有效证件)进入试室参加考试。

3.应试人员须及时关注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4.应试人员须依据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试地点进行入场验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须佩戴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出正常范围的,暂停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使用红外线体温检测设备,对应试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出正常范围的,暂停参加考试。

5.为避免人群聚集,应试人员独立应考,除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6.应试人员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场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场,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乘坐班车赴考场,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7.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丹东为低风险地区,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应试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所有应试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8.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9.如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应试人员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m.tiw.cn/zixun/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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