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0 13: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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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要求青海省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考后复核,共3人 (名单见附件)。根据青海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考后复核工作采用线上审核资格条件的方式,成绩合格人员将登录复核系统上传审核材料,完成审核。
名单所列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如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的人员,影响后期合格证书的发放,请成绩合格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线上复核不再进行电话通知,所须内容均以公告为准。
上传材料时间:2021年8月13日9时--8月16日24时
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8月13日9时--8月17日18时
凡参加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考生访问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网上报名”栏目,点击进入“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复审”项,先按要求填写个人真实资料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点击“资格复核”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上传的审核材料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且每项材料必须为小于100KB的JPG或JPEG图片格式:
级别为考全科的成绩合格人员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毕业证图片、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图片;
第三步、考生等待网上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资格复审结束。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反馈原因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考生务必在2021年8月16日24:00前提交复审资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人员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971-8149389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971-8258589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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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08104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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