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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14:36:51

文章来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11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客观题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客观题

11月14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主、客观
题混合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主、客观
题混合

  (二)考试地点

  报考人员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一科”两类。

  (一)考全科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一科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 建房规〔2021〕3号文印发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 建房规〔2021〕3号文印发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报考补充说明详见附件。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http://182.92.48.72/。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10月28日9:00-11月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0月28日9:00-11月2日17:00。

  (一)身份验证

  1. 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属东莞市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地市”时选择“广东省东莞市”,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2020年报考且有保留成绩的人员,选取“考全科”级别报考。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建计〔2016〕82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主客观题混合科目按每人每科64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11月8日9:00-11月12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已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www. creva. org. cn)下载。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计划在考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CIREA-WX)查询。

  (二)成绩管理

  1.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2.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知。

  七、监督监管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知。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和东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考期间,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开通咨询服务电话(0769-22203889)。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在线申办。

  

       附件: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补充说明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补充说明

  一、关于报名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自2021年起,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做好老考生报名衔接工作,即2021年前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若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没有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次报名时,需按新制度执行,即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关于有保留成绩的考生是否符合免试资格的问题

  新考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新办法实施之后,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科。

  此类考生如2020年有保留成绩且对应至《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按对应关系转化而来,而不是新考试办法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的,所以其不能依据保留成绩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一是保留前三科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二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

  同理,2020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如果有原土地估价师证书,也是两种选择:一是放弃保留成绩,申请免试;二是保留成绩继续有效,报四科中未过的科目。

  三、关于老考生的保留成绩有效期限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2021年度报名后,剩余科目需在2021年一次性全部通过,方能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若剩余科目未全部通过,则参加2021年考试且通过的科目成绩按4年有效期滚动,2020年度保留成绩失效。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未报名参加2021年度考试的,其2020年度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文链接:https://m.tiw.cn/zixun/7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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