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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海省公安厅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补聘人员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17:52:04

文章来源:

根据《青海省公安厅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补聘相关要求,现将青海省公安厅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补聘人员进行公示,并将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一)因63101008-青海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文职辅警(363101009-青海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文职辅警(463101010-青海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文职辅警(563101012-青海省公安厅青海湖景区公安局勤务辅警(263101014-青海省公安厅青海湖景区公安局勤务辅警(463101016-西宁廉政教育中心(留置中心)勤务辅警(1

63101017-西宁廉政教育中心(留置中心)勤务辅警(2)(面向退役士兵)出现空缺,以上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补聘29人。

    (二)其他参加青海省公安厅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补聘12人,具体工作岗位再行分配。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21年1119日(星期)上午800准考证身份证一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500元体检费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正南广场集合(西宁市南山东路166号,南山路与湟中路交汇处)。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政治考察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六、疫情防控

参加体检考生持续关注信康码“通信行程卡”状态,在进入考点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信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绿码、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当天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特别注意:为避免影响体检工作,凡是信康码“通信行程卡”非绿码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须提供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证明(原件),方可参加体检,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省公安厅政治部及时报备。

联系电话:0971-8293350

   附:青海省公安厅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补聘人员体检名单(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原文链接:https://m.tiw.cn/zixun/76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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