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集体协商的目的是签订集体合同;但在集体协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签订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也完全可以不签合同。体现了集体协商()
()是发行人与证券公司签订合同,明确价格等,如未完成发行额,剩余由证券公司买进。
我出口英国一批货物共10万美元,分批交货,信用证支付。与我国供货商签订合同的是新加坡一家公司,信用证由英国进口商开立,然后新加坡的有关银行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将该证转给我国供货商,则这张信用证是()。
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起始计算时间为()。
在国际贸易中,签订合同的基础是()。
某火力发电厂两台大型锅炉安装工程,业主通过公开招标和资格预审的方式选定了A公司。签订合同时,业主与A公司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和违约责任等都做了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A公司将其中的一台锅炉安装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B公司施工,并向B公司提供吊装设备; 事件二:A公司进场后向业主提交了55kW临时用电计划,随即开始临时用电施工; 事件三:在基础工程施工时,碰到地下有较大的古墓和文物,使整个工期停工20天,A、B公司各损失费用5万元;由于A公司的吊车未及时运抵施工现场,使B公司进度计划中关键路线上的部分工程停工10天,并损失费用3万元;设备安装过程中,因大暴雨成灾,造成A公司吊装机具修理费5万元,A、B公司停工3天,窝工费各2万元。三次停工A公司都及时向业主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并及时提供了有关资料和记录。 事件三中,A公司的三次索赔申请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1988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务费。该歌曲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在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1990年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本案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有何不当?可以或者应当怎么做?
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企业要拆除一间仓库,雇请了包括王某在内的工人,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人在拆除仓库过程中所受伤害自行承担,与甲企业无关。后因甲企业提供的云梯断裂,王某受伤。王某要求甲企业赔偿,甲企业以合同已有约定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合同中有关责任承担的条款的效力为( )。[2011年真题]
签订合同不仅是经济活动,同时又是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