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丁认为所谓的法律的含义有()
多选题

奥斯丁认为所谓的法律的含义有()

发布日期:2021-05-21

A.上帝之法

B.实在法

C.自然法

D.实在道德

E.比喻性的法律

试题解析

奥斯丁

约翰·奥斯汀。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出身于磨坊主家庭。曾在军队中服役。1818~1825年任律师。1826年任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创校院长,以及第一任法理学教授,1833年辞去教职,担任其他公职。著有《法理学范围》和《法理学讲义》。与J.边沁交往甚密,信奉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但他的法学的思想基础主要是实证主义哲学。

中文名
约翰·奥斯汀
国籍
英国
逝世日期
1859年
主要成就
伦敦大学学院
外文名
Austin John
出生日期
1790年
职业
法学家

义有

义有(?-1953年),男,湖北省人。生前在陕西军区,1953年牺牲。

中文名
义有
逝世日期
1953年
籍贯
湖北省
性别

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中国的法律可以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

中文名
法律
别名
三尺律
特点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执行者
公、检、法、司、安等司法机关
外文名
law
定义
国家统治工具
制定者
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
标签: 奥斯丁 法律 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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