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11
国际零售服务贸易是一种主要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务,即一缔约方的零售商(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的各种零售商店提供服务,将商品和服务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以供其作个人及非商业性用途的活动。
商业存在原则是一种行为准则,是一种用来规范商业活动行为的准则。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是GATS中最重要的一种服务提供方式,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建立商业机构(附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为所在国和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包括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提供服务等。如一国电信公司在国外设立电信经营机构,参与所在国电信服务市场的竞争就属于“商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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