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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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所具有的约束、限制有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的法律效力。拘束力是一种约束力、限制力,即要求遵守的法律效力。拘束力不仅及于有关行政相对人,而且及于作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及其他一切行政主体和工作人员。但是拘束力对其他行政相对人不起作用。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上对,1992年废止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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