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C公司普通股10万股计划长期持有,每股面值1元,实际买价每股15元,其中包含每股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0.3元;另外支付相关费用6000元。该批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甲公司于2007年2月10日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万股,每股价格为15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0.5元),甲公司购入的股票暂不准备随时变现,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甲公司购买该股票另支付手续费10万元。则甲公司对该项投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的职务。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处罚款10万元。钱某辩称,甲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参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甲公司2万股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007年12月31日某股份公司持有某股票10万股(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入时每股公允价值为17元,2007年末账面价值为204万元,包括成本170.4万元和公允价值变动33.6万元,企业于2008年6月2日以每股19元的价格将该股票全部出售,支付手续费1万元,该业务对半年度中期报表损益的影响是( )万元。
假设某基金持有的三种股票的数量分别为10万股、50万股和100万股,每股的收盘价分别为30元、20元和10元,银行存款为1000万元,对托管人或管理人应付未付的报酬为500万元,应付税费为500万元,已售出的基金份额2000万份。则基金份额净值为()元。
某小企业发生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经济业务如下: (1)2013年2月1日,购入D股份公司股票10万股,每股成交价5元,支付印花税、手续费1000元,占D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准备长期持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2)D公司2014年3月5日,宣告发放2013年度的现金股利,每股0.5元。 (3)2014年5月28日,企业收到现金股利,存入银行。 (4)2014年6月28日,企业转让D公司股票5万股,实得价款30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某公司2013年6月购买某种股票10万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银行存款103万元(其中,相关交易费用3万元)。如果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仍然持有该股票且市价为每股12元,则12月31日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万元。
2015年12月10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日支付价款249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0.6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58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5年度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本期金额为()万元。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的职务。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处罚款10万元。钱某辩称,甲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参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0×8年10月12日,甲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支付价款10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万元。甲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8元。 20×9年3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4万元。20×9年4月4日,甲公司将所持有乙公司股票以每股16元的价格全部出售,在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5万元后实际取得款项157.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9年度因投资乙公司股票确认的投资收益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