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也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钱塘江河口和杭州湾历史变迁图"。 材料二2011年5月24日"中国海岛地区风能开发利用研讨会"在浙江舟山召开,本次会议旨在研究并推动我国海岛地区风能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浙江是海洋大省,拥有得天独厚的风能开发优势,其中舟山群岛区域风能资源尤为丰富。 比较杭州湾南、北两岸在图示期间区域陆地变化的差异,并说出其形成的主要外力作用。
2019年7月24日,商务部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发布报告显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服务外包发包国。
1月24日,英国最高法院就“脱欧”问题做出终审裁决,强调政府启动“脱欧”程序必须经()投票批准。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2月24日报道称,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与俄罗斯关于彼此削减核运载工具和核弹头的《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是“()”,并承诺扩大美国的核武库。
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2007年3月24日,英国各界3000多人在伦敦举行主题为“怀念、悔悟和修补”的游行活动,纪念废除奴隶贸易200周年。三角贸易的最早经营者是()。
2016年8月24日,某建材项目二期扩建工程在浇筑楼板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4.38万元。该工程为乡镇企业自建项目,于2016年4月中旬开工建设。8月24日13时左右,施工人员在浇筑二期扩建工程二层结构楼板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失稳,发生整体倾斜、坍塌。该工程未编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也未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完全凭习惯做法搭设也没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模板在()以上不宜单独支撑,应将几个柱子模板拉成整体。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钱塘江河口和杭州湾历史变迁图"。 材料二2011年5月24日"中国海岛地区风能开发利用研讨会"在浙江舟山召开,本次会议旨在研究并推动我国海岛地区风能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浙江是海洋大省,拥有得天独厚的风能开发优势,其中舟山群岛区域风能资源尤为丰富。 苏轼云"八月十八潮,壮观天下无"。请在A、B、C三地中选出欣赏钱塘江大潮的最佳地点,并说明理由。
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