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丙、丁、戊、己、庚参加,乙因故未能出席,但书面委托甲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丙丁等六个发起人于2011年3月6日发起设立了A股份公司,其中甲乙丙丁各持15%的股份。2015年1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3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5月,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1)2016年3月5日,甲将所持A公司2%的股份转让给B公司,直到检查时,甲都未向A公司报告。(2)2016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4人出席,董事乙书面委托另一董事代为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增资1000万元;解聘公司经理王某,由李某担任公司经理。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3)2016年5月23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丙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2016年5月25日,A公司董事丁未经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了C一人公司,但C公司的经营业务与A公司无关。(5)2016年5月27日,A公司拟出售重大资产,小股东张某表示反对,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016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在下列哪种状态下,专责舞弊调查人员的行为是最有效的:() Ⅰ.在公司以外的地点办公。 Ⅱ.在公司内办公。 Ⅲ.不向任何人报告,从而确保发出警告者的隐秘性。 Ⅳ.向董事会或首席合规官报告。
下列情况不符合公司治理基本原则的是:() Ⅰ.公司董事会成员多为独立董事。 Ⅱ.为保证管理效率,董事会成员多为高级管理层兼任。 Ⅲ.审计委员会直接对管理层负责。 Ⅳ.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甲公司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对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 (1)对某栋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办公楼2014年年初账面价值为68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的公允价值为8800万元。该办公楼在变更日的计税基础与其原账面价值相同。 (2)管理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0年改为8年,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甲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原每年折旧额为230万元(与税法规定相同),按8年及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4年计提的折旧额为350万元。变更日该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3)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由后进先出法改为移动加权平均法。甲公司存货2014年年初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未发生跌价损失。 (4)用于生产产品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产量法。甲公司生产用无形资产2014年年初账面余额为7000万元,原每年摊销700万元(与税法规定相同),累计摊销额为2100万元,未发生减值;按产量法摊销,每年摊销800万元。变更日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上述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均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存在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情况;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管理用固定资产会计变更对2014年净利润的影响数为()万元。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Ⅰ因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指定的某位副董事长王某主持该次会议 Ⅱ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Ⅲ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总经理,由副董事长王某兼任总经理的决议 Ⅳ会议所有决议事项载人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王某和记录员签名 Ⅴ决定公司发行5000万元的3年期公司债券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Ⅰ 因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指定的某位副董事长王某主持该次会议 Ⅱ 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Ⅲ 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总经理,由独立董事王某兼任总经理的决议 Ⅳ 会议所有决议事项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王某和记录员签名 Ⅴ 决定公司发行5000万元的3年期公司债券
专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通常由大股东组成,小股东因股权小不能进入董事会,因此小股东的利益很容易受到大股东的侵犯。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希望独立董事能够代表小股东,形成对大股东的制衡。但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请并支付报酬,这就形成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在经济上的“同盟”关系,使得独立董事很难站在小股东立场上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如果以下陈述为真,哪一项最有力地支持了上述专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