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在出票日起()内提示付款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
一定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是()。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付款人从其约定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中,出非见票即付的借记票据,收妥抵用时间不应晚于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退票截止时间。
见票即付的汇票的付款请求权,如果自出票日起1年内不行使,则丧失其票据权利。
根据1930年《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在特别规定的场合下,持票人应于该汇票出票日后一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该期限是:()。
持票人对见票即付汇票的权利,自()不行使,其权利消灭。
见票即付的汇票,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起算日是()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 )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