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贷方登记的内容有()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00万元,在申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1)1月30日,甲公司购买一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的新办公用房后即对外出租,款项已以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相关税费;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12月31日,该办公用房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办公用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2)3月5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850万元,其中交易费用10万元,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核算。11月21日,购入丙公司股票30万股,支付价款245万元,其中交易费用5万元,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乙公司和丙公司股票的价格均为9元/股,税法规定,上述两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均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处置时计入处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4月10日,收到税务部门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退回的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20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于2017年3月10日批准报出。(4)12月,甲公司按规定对某亏损合同确认了预计负债160万元,按税法规定,此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在相关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5)2017年度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因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罚款100万元,因未如期支付某商业银行借款利息支付罚息10万元。(6)2017年年初的暂时性差异及本期暂时性差异转回情况如下:对上述事项,甲公司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因素。计算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企业应将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甲公司于2×16年12月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1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且预计使用年限与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至2×17年12月31日,该设备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2×17年12月31日对该设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6年5月5日购入乙公司普通股股票,成本为9200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6年年末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1600万元。2017年年末,该批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4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若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为()万元。
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当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44000万元购入一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写字楼,立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租期为2年,并办妥相关手续。该写字楼的预计可使用寿命为22年,取得时成本和计税基础一致。资料二:甲公司对该写字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写字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均为2000万元。资料三: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分别45500万元和50000万元。资料四:2012年12月31日,租期届满,甲公司收回该写字楼,并供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甲公司自2013年开始对写字楼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写字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均为2000万元。资料五: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52000万元出售该写字楼,款项收讫并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计算确定2011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说明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一定会影响所得税费用。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免税合并),因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确认结果将影响购买日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