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旺乐高童装厂最初是北京第四针织厂从事人事工作的武长征同志带领三名职工承包创办的企业。当时针织行业已很不景气,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经过分析,决定生产零岁到一岁半幼儿所穿的贝贝服。这种服装很费工,顾客要求挑剔,当时利润也低。武厂长提出以妈妈的爱心为孩子生产这种服装。他们走访了几百名孩子妈妈,取得了大量数据,设计了这种贝贝服,投入市场后大获成功。顾客提出的各种特殊要求他们都尽力满足,取得了社会的信赖。经过一段时间经营,“旺乐高”已成为名牌。现在是送给孩子的珍品。由于受到顾客的青睐,在顾客要求下,贝贝服又从零岁到一岁半扩展到一岁半到三岁,进而扩大到六岁,进而又扩大到九岁。产品都很畅销。现在名气大了以后,外省市也前来合资。以上案例说明了哪些经商的道理?
××市月明服装商场于2003年1月8日与××市春雨针织厂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市春雨针织厂供应花朵牌运动服5000套。但是交货时间已过2天,针织厂的货仍未到。眼下正值销售旺季,所以××市月明服装商场市场营销部决定发函,请厂方认真履行合同,迅速发货。接到来函后,春雨针织厂马上回函,说明已按时发贷,请查收。根据材料,请拟写一份去函和复函。
沈城化学纤维厂与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针织厂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