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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证《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点(四十)

发布时间:2020-11-17 17:52:46

文章来源: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制度

1.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

2.做市商制度

3.结算代理制度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织体系

1.市场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主要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被批准可以发债的金融类公司、工商企业等。

3.投资主体

(1)市场成员已涵盖了境内商业银行、城信社、农信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商企业等各类企事业法人单位。

(2)还有信托计划、保险产品、基金等非法人机构参与投资。

4.中介服务机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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