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1 06:39:29
文章来源:
1.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统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应《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予以处理。根据该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应《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予以处理。根据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初级统计师-统计知识-“统计”词语的产生
2020-12-17初级统计师-统计知识-统计A~Z(一)
2020-12-17初级统计师-统计知识-统计A~Z(二)
2020-12-17初级统计师-统计知识-“番”与“倍”的关系
2020-12-17初级统计师-统计知识-“指数”与“相对数”
2020-12-17初级统计师-统计知识-“现行价格”、“不变价格”与“可比价格”
2020-12-17初级统计师-统计知识-旅游卫星账户
2020-12-17初级统计师-统计知识-绿色GDP
2020-12-17初级统计师-统计知识-人口自然增长率
2020-12-17初级统计师-统计知识-恩格尔定律与恩格尔系数
2020-12-17相关资讯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