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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考试必备知识点(三十九)

发布时间:2020-12-08 17:38:10

文章来源:

第二十九章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


2、无过错责任原则特点:

a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b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

c加害人承担的责任,并非绝对责任,加害人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而主张抗辩。

d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责任的确定主要从受害人一方的损害程度来考虑,并且对这种责任往往规定有最高赔偿限额或限制赔偿范围。

e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3、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行为;饲养的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等。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5、公平责任原则特点:

a 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b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况。

c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害财产权案件。

d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按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有关案件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6、公平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又都没有过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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