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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押密知识分享(20)

发布时间:2020-10-23 17:06:59

文章来源:

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适用范围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反担保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3.担保形式

人的担保:保证

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

钱的担保:定金

原文链接:https://m.tiw.cn/zixun/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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