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代理的某品牌金条实行价费分离报价,销售时收取加工费109元/盎司,购回时退还加工费62元/盎司。2008年11月10日,该金条的报价是:银行报卖价5495.99元/盎司,银行报买价5240.94元/盎司。那么当日客户与银行交易的结算价格是:()。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元。
某酒厂接到一笔粮食白酒订单,议定销售价格是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组织白酒的生产有以下方案可以选择:(1)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厂生产成白酒。酒厂以价值25万元的原材料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加工费15万元;运回后由本厂加工成白酒,需支付人工及费用10万元。(2)委托A厂直接加工成白酒,收回直接销售。酒厂以价值25万元的原材料让A厂加工成白酒,加工费22万元;运回后仍以100万元对外销售。(3)酒厂以价值25万元的原材料自己完成白酒生产。需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22万元。酒精的消费税税率为5%,粮食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是20%。根据以上资料,通过分析各方案的税后利润选择最优筹划方案。(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白酒的定额税金忽略不计)。
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没自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计算纳税。
分配加工费用时所采用的在产品的完工率是指产品()与完工产品工时定额的比率。
2006年3月28日,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服装500套,每套加工费80元,计加工费4万元,双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并规定甲公司在4月下旬付款提货,否则,乙服装厂有权留置200套。4月20日,乙服装厂按约完成加工任务并通知甲公司提货,甲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加工费。之后,甲提走300套服装,乙留置了200套服装并通知甲在1个半月内付清加工费及提货。孰料,留置期间,因乙服装厂仓库年久失修,留置的服装被雨淋污染,甲提出赔偿,乙拒绝,双方发生纠纷。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乙服装厂留置甲公司200套服装是否合法?为什么?
荣耀公司受荣盛公司委托,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荣盛公司提供面料并支付加工费。荣盛公司超过领取期三个月不来取货也不支付加工费,荣耀公司经催交无效便将其做好的服装予以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抵补加工费、保管费之后,将剩余款项全部退给了荣盛公司。荣耀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
甲开一个卖衣服的小店,向乙借款1000元及五立方木料,约定钱与木料于6个月后一次还清。过了6个月,甲仅还款50元,而且还不了木料。乙十分生气,到甲店中把甲所借木料制作的家具全部搬走。甲追至乙家索要,乙拒不交还,声称:“这家具是用我的木料做的,理应归我所有。”据查,仅制作家具的加工费甲花去2000元。乙有没有权利搬走甲的家具?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