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2 14:21:54
文章来源: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17〕6号),经我会审查,李晓军等400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闫亮等3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王利根等3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袁文永等47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许春永等14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李洪艳等6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条件。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书。
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陆磊宁等3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注销条件,高贝贝等55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注销条件,予以注销登记,其《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作废。
附件:
1.2021年第14批房地产经纪人登记名单(附件下载)
2.2021年第14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名单(附件下载)
关于2021年第二十九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2021-08-10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
2021-07-092021年第十六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公告
2021-05-12关于领取2020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天津考区)通知
2021-05-072021年第十四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第14号)
2021-04-222021年第十二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公告
2021-04-132021年第九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2021-03-17关于调整部分考区2020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 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的通告
2020-12-18关于组织参加北京考区2020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2-18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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