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含200km/h及以上铁路、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本线来车160km/h/<VMAX≤20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的距离不小于()
160km/h<Vmax≤200km/h时,本线来车按不小于()距离下道完毕。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200km/h<v≤250km/h线间最小距离(mm)为:()
设计时速200km/h的有砟轨道达到初期稳定状态时,线路轨距允许偏差为()mm。
制动初速度为200km/h时,列车紧急制动距离限值为()m。
Vmax≤200km/h时,本线来车时,应距列车不小于()m下道避车。
线路允许速度200km/h≥vmax>120km/h,钢轨工作边或轨端肥边大于()时,应及时处理。
本线来车,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m距离下道。
本线来车160km/h/<VMAX≤20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的距离不小于()